关于形容法律的成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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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形容法律的成语:败法乱纪、抱法处势、秉公办事、不公不法、不刊之论、不及之法、不可动摇、不徇私情、不法之徒、从宽发落、大大小小、大明法度、颠扑不破、儿女英雄、法不容情、法外施恩、法不责众、法成令修、法不阿贵、法出一门、法无二门、法不徇情、…
化外之民[ huà wài zhī mín ]
解释:化:开化;民:民众。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,即没有开化的民众。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,指中国教化达不到、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。
出处:《唐律疏义·名例》:“诸化外之人同类自相犯者,各依本俗法。”
假公济私[ jiǎ gōng jì sī ]
解释:假借公家的名义,谋取私人的利益。
出处:《汉书·杜业传》:“方进终不举白,专作威福,阿党所厚,排挤英俊,托公报私,横厉无所畏忌。”元·无名氏《陈州粜米》第一折:“他假公济私,我怎肯和他干罢了也呵!”
急急如律令[ jí jí rú lǜ lìng ]
解释:本是汉代公文用语,后来道士或巫师亦用于符咒的末尾。如同法律命令,必须立即遵照执行。
出处:唐·白居易《祭龙文》:“若三日之内,一雨滂沱,是龙之灵,亦人之幸。礼无不报,神其听之!急急如律令。”
口衔天宪[ kǒu xián tiān xiàn ]
解释:比喻说话就是法律,可以决定人的生死。同“口含天宪”。
出处:宋·司马光《资治通鉴·汉恒帝永兴元年》:“当今中官近习,窃持国柄,手握王爵,口衔天宪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