形容法律严苛的成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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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容法律严苛的成语:败法乱纪、不刊之论、不可动摇、不徇私情、颠扑不破、法不容情、法不责众、法不阿贵、法出一门、法不徇情、法无可贷、放在眼里、毫不关心、横行不法、胡作非为、化外之民、急急如律令、简单明了、结绳而治、禁网疏阔、金口玉言、金科玉律…
法不阿贵[ fǎ bù ē guì ]
解释:法:法律;阿:偏袒。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,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。形容执法公正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出处:《韩非子·有度》:“法不阿贵,绳不绕曲。法之所加,智者弗能辞,勇者弗敢争,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。”
法不徇情[ fǎ bù xùn qíng ]
解释:法:法律;徇:偏私;情:人情,私情。法律不徇私情。指执法公正,不讲私人感情。
出处:明·罗贯中《三国演义》第七十二回:“居家为父子,受事为君臣,法不徇情,尔直深戒。”
化外之民[ huà wài zhī mín ]
解释:化:开化;民:民众。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,即没有开化的民众。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,指中国教化达不到、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。
出处:《唐律疏义·名例》:“诸化外之人同类自相犯者,各依本俗法。”
急急如律令[ jí jí rú lǜ lìng ]
解释:本是汉代公文用语,后来道士或巫师亦用于符咒的末尾。如同法律命令,必须立即遵照执行。
出处:唐·白居易《祭龙文》:“若三日之内,一雨滂沱,是龙之灵,亦人之幸。礼无不报,神其听之!急急如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