形容法律严苛的成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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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容法律严苛的成语:败法乱纪、不刊之论、不可动摇、不徇私情、颠扑不破、法不容情、法不责众、法不阿贵、法出一门、法不徇情、法无可贷、放在眼里、毫不关心、横行不法、胡作非为、化外之民、急急如律令、简单明了、结绳而治、禁网疏阔、金口玉言、金科玉律…
目无三尺[ mù wú sān chǐ ]
解释:不把法制放在眼里。形容违法乱纪,胡作非为。三尺,指法律。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,故称。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,故称。
出处:清·王士祯《居易录续谈》:“光天化日之下,岂容奸孽余党,胆大泼天,目无三尺。”
弄法舞文[ nòng fǎ wǔ wén ]
解释:弄、舞:耍弄,玩弄;法:法律;文:法令条文。指玩弄文字,曲解法律条文,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。
出处: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:“吏士舞文弄法,刻章伪书,不避刀锯之诛者,没于赂遗也。”
牵强附会[ qiān qiáng fù huì ]
解释:把本来没有某种意义的事物硬说成有某种意义。也指把不相关联的事物牵拉在一起,混为一谈。
出处:清 曾朴《孽海花》第11回:“后儒牵强附会,费尽心思,不知都是古今学不分明的缘故。”
疏而不漏[ shū ér bù lòu ]
解释:意思是天道公平,作恶就要受惩罚,它看起来似乎很不周密,但最终不会放过一个坏人。比喻作恶的人逃脱不了国法的惩处。
出处:《老子》:“天网恢恢,疏而不失。”《魏书·任城王传》:“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