丁赋
- 拼音
- [ dīnɡ fù ]
- 注音
- [ ㄉ一ㄥ ㄈㄨˋ ]
- 简体
- 丁赋
- 繁体
- 丁賦
- 五笔
- sgh m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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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赋词语解释
⒈ 按人丁征收的赋税。始于汉高祖四年,称算赋。凡年十五以上、五十六以下、每人每年出赋钱一百二十,为一算,亦称丁算。此制历代相沿,唯赋额名称不一。至清初,立编审法,定为五年一举,丁增而赋亦随之。
丁赋引证解释
⒈ 按人丁征收的赋税。始于 汉高祖 四年,称算赋。凡年十五以上、五十六以下、每人每年出赋钱一百二十,为一算,亦称丁算。此制历代相沿,唯赋额名称不一。至 清 初,立编审法,定为五年一举,丁增而赋亦随之。 康熙 五十年后,定制滋生人丁,永不如赋。 雍正 时遂将丁赋摊入地税,称地丁。参阅《通典·赋税上》、《文献通考·户口一》。
丁赋国语辞典解释
⒈ 按人丁所征收的赋税。汉初年十五以上,至五十六,出赋钱百二十,为一算,后代沿用此制,而赋额不一。也作「丁算」、「身丁钱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