形容对法律的态度的成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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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容对法律的态度的成语:不置可否、逞性妄为、从心所欲、厚此薄彼、胡作非为、另眼相看、随心所欲、为所欲为、无所可否、一碗水端平、意气用事、恣意妄行、恣意妄为、无可厚非、一视同仁1、不置可否【解释】置:放,立;可:行;否:不行。不说行,也不说不…
逞性妄为[ chéng xìng wàng wéi ]
解释:由着性子胡来。也指坏人任意干坏事。
出处:鲁迅《纪念刘和珍君》:“杨荫榆发表过一个‘须知学校犹家庭’的怪论。意思是说,学校好比封建大家庭,校长就是家长,有权逞性妄为。”
厚此薄彼[ hòu cǐ bó bǐ ]
解释:重视或优待一方,轻视或怠慢另一方。比喻对两方面的待遇不同。
出处:《梁书·贺琛传》:“所以然者,出嫁则有受我,出后则有传重,并欲薄于此而厚于彼,此服虽降,彼服则隆。”
另眼相看[ lìng yǎn xiāng kàn ]
解释:用另一种眼光看待。指看待某个人不同一般。也指不被重视的人得到重视。
出处:明·无名氏《霞笺记·拆情得喜》:“奴婢蒙娘娘另眼相待,实有冤苦在心。”
为所欲为[ wéi suǒ yù wéi ]
解释:为:做。本指做自己想做的事。后指想干什么就干什么。
出处:《资治通鉴·周纪威烈王二十三年》:“子乃为所欲为,顾不易耶?何乃自苦如此?求以报仇,不亦难乎?”《隋书·天文志上》:“所以准验辰历,分考次度,其于揆测,唯所欲为之者也。”
无可厚非[ wú kě hòu fēi ]
解释:厚:深重;非:非议,否定。不能过分责备。指说话做事虽有缺点,但还有可取之处,应予谅解。
出处:《汉书·王莽传中》:“莽怒,免英官。后颇觉悟,曰:‘英亦未可厚非。’”
意气用事[ yì qì yòng shì ]
解释:意气:主观偏激的情绪;用事:行事。缺乏理智,只凭一时的想法和情绪办事。
出处:清·吴敬梓《儒林外史》第四十六回:“这是事势相逼,不得不尔。至今想来,究竟还是意气用事,并不曾报效得朝廷,倒惹得同官心中不快活,却也悔之无及。”
恣意妄为[ zì yì wàng wéi ]
解释:恣意:任意,随意;妄为:胡作非为。随心所欲,胡作非为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列传二·诸王一》:“乾隆十三年,诏责神保住瓷意妄为,致两目成眚,又虐待兄女,夺爵。”
恣意妄行[ zì yì wàng xíng ]
解释:恣意:任意,随意;妄行:胡作非为。随心所欲,胡作非为。
出处:《汉书·杜周传》:“曲阳侯要前为三公辅政,知赵昭仪杀皇子,不辄白奏,反与赵氏比周,恣意妄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