形容别人犯了大罪的成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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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容别人犯了大罪的成语:按强助弱、不可饶恕、残民以逞、刬恶锄奸、出入人罪、除暴安良、除恶务本、除邪惩恶、大庭广众、戴罪图功、吊民伐罪、恶稔罪盈、恶稔祸盈、恶稔贯盈、恶积祸盈、恶贯久盈、恶贯祸盈、二罪俱罚、伐罪吊人、伐罪吊民、奉公守法、负荆请…
残民以逞[ cán mín yǐ chěng ]
解释:残:残害;逞:称愿,满足某种心愿。残害人民,来实现某种愿望,使自己称心如意。
出处:《左传·宣公二年》:“《诗》所谓‘人之无良’者,其羊斟之谓乎!残民以逞。”
大庭广众[ dà tíng guǎng zhòng ]
解释:大庭:宽大的场地;广众:为数很多的人群。指聚集很多人的公开场合。
出处:《孔丛子·公孙龙》:“使此人于广庭大众之中,见侮而不敢斗,王将以为臣乎?”
伐罪吊人[ fá zuì diào rén ]
解释:讨伐有罪,拯救百姓。常用以作为发动战争的口号。“人”当作“民”,因避太宗讳改。同“伐罪吊民”。
出处:《南史·檀道济传》:“道济曰:‘伐罪吊人,正在今日。’皆释而遣之。”
攻守同盟[ gōng shǒu tóng méng ]
解释:原指国与国之间订立盟约,战时彼此联合进攻或防卫。现多指坏人互相订约,为掩盖罪恶而一致行动。
出处:清·曾朴《孽海花》第十八回:“可惜后来伊藤博文到津,何太真受了北洋之命,与彼立了攻守同盟的条约,我恐朝鲜将来有事,中、日两国,必然难免争端吧。”
形容别人犯了大罪的词语(1个)
- 鹤林玉露笔记。宋代罗大经作。十八卷。主要记述南宋中期的历史掌故和文坛轶闻。《四库全书总目》称“其体制在诗话、语录、小说之间”。书中涉及文人交往,诗文评论资料较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