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:指各蓄家产,另立门户。
出处:《宋史·太祖纪二》:“癸亥,诏:荆蜀民祖父母、父母在者,子孙不得别财异居。”
解释:指另立门户,彼此分居。
出处:范文澜蔡美彪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:“法律禁止兄弟在父母生存时别籍异居……朝廷宁愿放免丁役,不许无故析户分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