形容法不责众的成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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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容法不责众的成语:比众不同、闭阁思过、闭阁自责、不二法门、不及之法、不徇私情、不法常可、不法之徒、不法古不修今、不负众望、不足为法、法不容情、法不责众、法不阿贵、法不传六耳、法不徇情、罚不及众、罚不责众、敷衍塞责、各有巧妙不同、寡不敌众、…
不二法门[ bù èr fǎ mén ]
解释:不二:指不是两极端;法门:佧行入道的门径。原为佛家语,意为直接入道,不可言传的法门。后比喻最好的或独一无二的方法。
出处:《维摩诘经·入不二法门品》:“如我意者,于一切法无言无说,无示无识,离诸问答,是为入不二法门。”
不足为法[ bù zú wéi fǎ ]
解释:不值得学习、效法。
出处:清·赵翼《瓯北诗话·李青莲诗》:“开口便说:《大雅》不作,骚人斯起,然词多哀怨,已非正声;至杨、马益流宕。建安以后更绮丽,不足为法。”
法不阿贵[ fǎ bù ē guì ]
解释:法:法律;阿:偏袒。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,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。形容执法公正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出处:《韩非子·有度》:“法不阿贵,绳不绕曲。法之所加,智者弗能辞,勇者弗敢争,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。”
法不徇情[ fǎ bù xùn qíng ]
解释:法:法律;徇:偏私;情:人情,私情。法律不徇私情。指执法公正,不讲私人感情。
出处:明·罗贯中《三国演义》第七十二回:“居家为父子,受事为君臣,法不徇情,尔直深戒。”